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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乌“四层半”出租房水电价格高!租户直言“交不起”

发布时间: 2019-05-15 11:05:05 来源: 爱义乌 作者:

  在义乌有一百多万的外来建设者,他们中大多数是租房一族,而城区经过旧村改造的垂直房,也就是俗称的“四层半”,提供了大量的出租房,为这些外来建设者提供了便利,不过有不少人反映,这些“四层半”出租房的水电费价格有点高,让他们有点“受不了”。

  在市区某单位上班的小尧来自广东,2015年大学毕业后来到义乌,在江东五爱新村租了一间单身公寓,在租房协议中双方明确了水电费价格。

  (租户小尧)“水费是6元,电费是1.2元,他说是商业用电,所以就贵一点,一般印象中住户电费都是五六毛的样子,想着也用不了多少电,贵就贵一点。”

  可是三个月后,当房东把水电费清单发给小尧时,他还是吓了一跳,仅仅晚上呆在出租房,电器用得也不多,可三个月的水电费竟然超过了1100元,其中电1000多元水96元,这让刚到义乌月收入不到3000元的小尧直呼受不了。

  和小尧有一样感受的还有来自温州的何阿姨,去年8月何阿姨一家在江东桥东街租了一个套间,合同约定也是水6元一吨电1.2元一度,今年2月何阿姨收到了前五个月的水电费清单一看,她也傻眼了,水电费总额竟有4520元,其中电4000多元水500元。

  何阿姨说,自己在温州,一个月水电费最多也就500元,现在在义乌却近1000元,差不多占到了他们家庭日常支出的六分之一,确实有点高。那这水电费价格是否正常呢?据了解,目前义乌实施的是居民用电阶梯价格,一户一表,以户为单位,年用电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,电价为0.538元,年用电2761—4800千瓦时部分,电价为0.588元;年用电48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,电价0.838元。而商业用电价格为0.751元。

另外,义乌垂直房自来水的价格为月用水量48吨及以下部分,价格为3.25元每吨,48吨以上部分,5.3元每吨。

  从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来看,房东收取的水电价格明显比规定的要高,那么这个价格是怎么制定的?房东对此又有什么说法?

  “四层半”出租房水电价格高

  房东有“赚头”

  张阿姨家在福田街道,三年前他们村完成了旧村改造,5层楼的房子除了顶层用于自住之外,其他全部出租,共有近20户租户,每个房间她都装了水电分表,用于向租户收费。

  (房东张阿姨)“电是一块二,水是六块,这个一块二是怎么定出来的,这个大家都统一的,都一样的,村里都统一的,我们损耗是很大的,我们楼梯有感应灯,有电梯,有监控,这些费用都是很大的,(就是把折损就算进去定了这个价格)对对,是这样的。”

  张阿姨算了一笔账,2018年第四季度, 20户租户共用电12000多度,他收取的电费是14457元,而同期她向供电公司缴纳的电费为15000元左右。

  虽然张阿姨说自己电费没有赚,可事实上,一个季度15000元的电费中包括了张阿姨自家用的电,也就是说,他们的电费基本由租户承担。

  和张阿姨一样,记者在咨询其他房东时,普遍给出两个理由。一是由于租户多,用电量大,往往第一个月用电总量就会超出4800度,供电公司向他们收取的就是0.838元一度,二是分表有损耗,而且楼梯、走廊等公共区域的电费损耗并没有反映在租户的分表上,这些也该由租户分摊,所以就要适当加价。

  不过,据供电部门测算,居民用电电压相对较低,正常的用电损耗加楼道灯等公用设施电费,一般不会超过15%,所以房东向租户收取每度1.2元的电价,中间有0.2-0.3元的差价。

  “四层半”出租房水电价格高

  解决有点难

  那么房东这样的加价合理吗?有什么样的解决方案,相关部门又是怎么说的?

  作为租客,何阿姨觉得,物价部门应该介入,对出租房水电价进行调控。

  作为房东,张阿姨也提出,同样是生活用电,一栋垂直房20多户家庭和一个套间一户家庭的阶梯电价限额是一样的,不太合理,希望能增加限额。

  (房东张阿姨)

  “我希望阶梯价限额给我们多一点,因为阶梯电太少了,只有一两户人家享受掉就没有了,如果阶梯电给我们多一点,我们向租户收低一点也没有关系。”

  对于房东与租户的建议,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吴征兵回应到,对于垂直房用户,因为一栋楼只有一个产权,供电公司只能根据总表向房东收费,无法直接向租户收取电费。

  吴征兵介绍,目前浙江有“一户多人口”家庭用电优惠政策,即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,每增一人,每户每月可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,如户籍为5人,年用电量达6000度才会实施第三阶梯电价。户籍人口在7人及以上的家庭,可以选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, 0.558元每度。不过像这种垂直房出租的情况不符合政策规定,无法提高限额或实施合表用户电价,也就是说,户口不在本地的承租人享受不到优惠。

  按规定,水电气这些属于特殊商品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出国家政策限定的价格,那物价部门能否介入,对涨价行为进行监管呢?改革体验官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,早在2008年,省物价局便出台了《关于规范出租房电费结算行为的通知》,按照这一规定,房东向房客收取的电费,必须符合相关规定,擅自涨价,属于违规行为,承租人可拒缴电费,可事实上,《通知》出台时,我省尚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,加上取证难,目前执行该《通知》规定有难度。

  改革体验官感言:

  “四层半”出租屋水电价格高并非小事,不仅事关社会公平,也体现了一个城市对租住户,特别是外来人口的包容和善意。作为政府部门,应该有所作为。而作为义乌的房东,也应开阔胸怀,这种不应该赚的差价不赚也罢,俗话说,“客人是条龙,不来就要穷”,只有越来越多的外来建设者来义乌,才能为义乌的发展不断的注入动力。

  改革体验官建议:

  一:物价部门是否可以出台意见,将水电价格涨幅控制在物价部门规定的20%以下;

  二:对于恶意涨价牟利的,是否可以通过扣除个人信用积分等方式进行惩处;三:目前的“一户多人口”家庭用电优惠政策,获益群体太少,形同虚设,供电企业是否能将创新办法,突破桎梏,将优惠政策延伸到在义乌的外来建设者,做到一视同仁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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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 童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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