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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停被锁车 义乌一车主私自锯锁不成报警求助

发布时间: 2018-10-09 15:01:18 来源: 中国义乌网 作者: 记者 沈颖洁 张迎春 编辑 楼菲莉

  中国义乌网10月9日讯(记者 沈颖洁 张迎春 编辑 楼菲莉)昨天(10月8日)中午,义乌市民刘先生从国际商贸城四区办完事出来,发现自己原本停在门口的电动车被市场管理人员挪到了人行道上,并因违停被行政执法人员上了锁。得知需要交罚款才能解锁后,刘先生一气之下,买来电锯自行锯锁,被执法人员制止后只能报警求助。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,双方得知是误会一场。执法人员对市场管理人员挪动电瓶车至人行道妨碍交通的行为处以20元罚款,对刘先生妨碍执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。刘先生也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,并为民警教科书式的劝导点赞。

  起因:违停被锁车 车主私自锯锁不成报警求助

  昨天上午,刘先生像往常一样,将电瓶车停在了国际商贸城四区门口划有蓝色线框的停车位内,便离开办事去了。直到中午12点左右,刘先生办完事出来取车,发现电瓶车被挪到了人行道上,并被上了锁。刘先生找到行政执法人员,要求解锁。执法人员表示,刘先生所停的位置处于人行道上,违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59条: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按照规定,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,并可以暂扣非机动车辆。

  刘先生表示,该电瓶车并非自己当初所停的位置,是被人恶意作弄,不愿意接受处罚,并要求立即解锁。而执法人员表示,交完罚款才能解锁。双方争执不下,最后,刘先生买来一把电锯,准备自行解锁,被执法人员制止。无奈之下,刘先生只好报警求助。

  调解:民警解矛盾 车主态度转变接受教育

  义乌市公安局商城分局三大队民警周励斌接到报警后,来到现场查看。经多方询问后了解到,

  刘先生原本停的蓝色线内为共享单车停车位,仍属于违章停车。市场管理员看到后,便私自将电瓶车挪动到了人行道上,结果这一挪,又挪到了违停区域内。后被巡逻的行政执法人员发现,便按照规定给车上了锁,贴了告示条。

  了解了事情来龙去脉后,周励斌先对刘先生进行耐心劝导,解释车被锁的原因,平复他的情绪。并向他讲述违章停车的隐患,教育他要尊重法律,敬畏规则。同时,对行政执法人员说明了事情原委,希望执法人员能重新处理。在周励斌的调解下,刘先生意识到了自己过激的行为,也对规范停车有了新的认识,并感谢周励斌的耐心开导。执法人员也谅解了刘先生的行为,并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了罚款。

  质疑:锁车治违停 执法行为是否“简单粗暴”

  尽管在民警的调解下,刘先生免受处罚,但他还是忍不住对执法人员的“锁车”行为产生质疑:“如果是为了规范停车,教育司机,贴罚单就好了。锁车行为太强制,而且他们锁车的法律依据在哪里?”刘先生告诉记者,自己已经不止一次被锁车,因为有了前两次的经验教训,这次特意停在了蓝色线内。

  “如果这里不能停非机动车就应该明确指出,这样画了一个框框,我们也不知道该停还是不该停。”刘先生建议,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,以引导为主,罚款和锁车只能起到警示作用。

  回应:锁车实属无奈 将继续增补规划停车位

  记者随后向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,非机动车违停集中整治工作是从今年9月中下旬开始的,主要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为主的乱停放车辆采取锁车等措施,并在车上留下“爱心指示牌”,写明处理流程,方便当事人进一步处理。

  “最早是通过贴罚单来进行处罚,但车主一般要等到审车时才处理,大家都不重视。锁车是无奈之举,但对整治违停效果却很明显。”执法局业务科工作人员贾晨虹告诉记者,很少有车辆两次被锁,对其他市民也有震慑作用。

  “为了规范城市交通秩序,督促车主文明停车,我们也做了很多工作。”贾晨虹介绍,执法局今年来已施划各类人行道停车泊位4500余个,并将继续按照“应划尽划、合理分布、合理设置”的原则,对符合条件的人行道停车泊位,及时做好停车泊位的施划、增补,方便市民停车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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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 楼菲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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